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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措施 |
| 添加日期:2006-11-14 9:28:58 |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 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措施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国土资源部门形象,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良行为,为用地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环境,分局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所属各单都要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实行限时办结制。单位在接到用地申请后,必须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用地报件材料整理齐全上报分局,分局机关在收到承办单位上报的用地报件后于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上报市局有关科室。 3、实行跟踪服务卡制。分局统一印制用地服务跟踪卡,分发到各单位,单位在受理用地户申请后,必须及时填写跟踪服务卡,明确承办人和报送时间,并将跟踪服务卡附在报件上一同上报。 4、实行全程服务制。单位在接到用地申请后,必须明确具体承办人,填写在跟踪服务卡上,承办人全程服务该宗地一切报件手续的办理和咨询,承办人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或随意更换承办人,特别是重点企业用地,更要全程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5、实行用地服务意见反馈制。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情况,承办单位在办理完一切用地报件后,及时让用地户在跟踪服务卡上填写用地户意见或建议,或建议用地户直接向举报中心反馈用地户意见或建议。 6、实行督查督办制。对各单位在办理用地户一切报件手续的情况,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时对各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对不按规定和要求为用地户提供热情服务的单位,随时通报批评。 7、实行责任追究制。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完用地手续时,必须事先向分局说明情况,无故拖延办理又不向分局汇报,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跟踪服务卡一式二份,一份附在用地报件上一同上报,一份办理完用地报件后2日内由承办单位上报分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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