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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添加日期:2006-12-1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05-11-2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04〕001号
商丘市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4月   26日以豫政土委〔2004〕8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平台镇叶庙村、四营村、董庄村,新城办事出张八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见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总面积(公顷)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倍) 安置人口 安置途径 备注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平台镇叶庙村 10.6981 10.6981 10 12 0.5 据实补偿 农业人口441人,劳动力147人 货币安置
四营村 4.4859 4.4859 10 12 0.5 据实补偿
董庄村 15.3839 15.3839 10 12 0.5 据实补偿
新城办事出张八庄村 2.0346 2.0346 10 12 0.5 据实补偿

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算出被征收土地单位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倍数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豫政〔1989〕113号和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实际清点后结合商丘市近几年物价上涨指数据实补偿。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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