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最新新闻
友情链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添加日期:2006-12-1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5-11-2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商征补公告字〔2004〕001号
商丘市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与2004年4月26日以豫政土委〔2004〕8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0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平台镇叶庙村、四营村、董庄村,新城办事出张八庄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见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总面积(公顷) 面积(公顷) 补偿费用标准(倍)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和方式 安置途径 备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平台镇叶庙村 10.6981 10.6918 10 12 0.5 275.4215 330.5177 13.7716 24.0566 将征地款一次支付给权属人 货币安置
四营村 4.4859 4.4859 10 12 0.5 115.5613 138.6735 5.7781 10.0933
董庄村 15.3839 15.3839 10 12 0.5 396.3046 475.5656 15.3839 34.6138
新城办事出张八庄村 2.0346 2.0346 10 12 0.5 50.1529 60.1835 2.0346 4.5779

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算出被征收土地单位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倍数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豫政〔1989〕113号和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实际清点后结合商丘市近几年物价上涨指数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羌堑钠谙藓偷氐悖?br>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所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上一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下一篇:关于临河店乡秦楼等十二个村委会三十二户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公告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主办:睢阳国土资源分局 | 管理入口
Copyright 1996 - 2005 www.sqsygt.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备案编号:豫ICP备05047887号 版权所有 商丘市国土局睢阳分局
网站维护:商丘市国土局睢阳分局 网站维护电话: 0370-3215656 技术支持:花旗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