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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坞墙乡常庄等九个村委会十三户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公告 |
| 添加日期:2006-12-12 |
公 告
关于坞墙乡常庄等九个村委会十三户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公告
一、申请宅基地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胞,需要 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申请宅基地程序: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宅基地人员名单(附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出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五)、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五、公告期限:七天。 六、举报电话:以下村民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程序请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坞墙乡人民政府将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如有异议,请到土地所进行举报,或拨打电话举报。电话: 申请宅基地人员名单 村委会 村民组 姓 名 长(M) 宽(M) 面积(平方米) 村委会 村民组 姓 名 长(M) 宽(M) 面积(平方米) 常庄 屠庄 屠红涛 12 13.3 159.6 常庄 屠庄 屠学习 12 13 156 常庄 沈庄 陈占旗 11.4 13.2 150.48 牛庄 牛庄 乔建辉 12 13.3 159.6 陈楼 陈楼 赵成坤 11.8 13.2 155.76 陈楼 陈楼 赵崇光 11.8 13.2 155.76 郑楼 侯庄 胡德印 12 13 156 郑楼 谢寨 谢双岩 12 13.2 158.4 后赵楼 余楼 赵石头 11.4 13.2 150.48 东孟楼 薜庄 李元勋 12 13 156 谢元庄 谢元庄 谢立亚 10.8 13 140.4 李油坊 胡庄 胡亚涛 12 13.3 159.6 大杨庄 唐庄 杨刘记 12.1 13 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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