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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勒马乡刘汉珠等四个村委会九户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公告 |
| 添加日期:2006-12-12 |
公 告
关于勒马乡刘汉珠等四个村委会九户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公告
一、申请宅基地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胞,需要 建房而无宅基地的(符合第(二)项的除外);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申请宅基地程序: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宅基地人员名单(附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出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五)、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五、公告期限:七天。 六、举报电话:以下村民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程序请群众监督,如无异议勒马乡人民政府将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如有异议,请到土地所进行举报,或拨打电话举报。电话:3921029 申请宅基地人员名单 村委会 村民组 姓 名 长(M) 宽(M) 面积(平方米) 刘汉珠 小王庄 孟松涛 12.6 13.3 167 刘汉珠 翟楼 刘腾飞 12.6 13.3 167 何太庄 曹楼 张子建 12.6 13.3 167 何太庄 何太庄 杨志勇 12.6 13.3 167 何太庄 何太庄 杨世坤 12.6 13.3 167 何太庄 何太庄 杨草原 12.6 13.3 167 何太庄 何太庄 杨士才 12.6 13.3 167 吴起营 芦庄 周子龙 12.6 13.3 167 袁 楼 周庄 牛大伟 12.6 13.3 167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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