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关于文化办事处潘洼村委会潘洼组张瑞宾,代庄村委会代庄组代志磊,赵庄村委会赵庄组赵迎春等十七户户村民申请宅基地审批公告 |
| 添加日期:2006-12-12 |
三、申请宅基地人员名单(附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一)、出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五)、年龄未满18周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五、公告期限:七天。 六、举报电话:以下村民申请宅基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程序请群众监督,如无异议郭村镇人民政府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