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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整顿规范这场持久战——全国矿产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座谈会侧记 |
| 添加日期:2005-12-30 7:43:50 |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冬日的福州阳光明媚,气候宜人。在全国矿产勘查开采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矿管处长们一致认为,通过几年的努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已经稳住了局面,理出了工作思路,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成绩有目共睹。但当前仍面临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解决。展望“十一五”,新挑战的跫音已然迫近。 打击非法采矿是长期任务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一直是矿管工作的重头戏。如果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算起,已经有了20个年头。通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持续不断的努力,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已实现了从无证到有证、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全国矿山数量已经由1995年的28万多个减少到目前的12万多个。“十五”期间,全国共查处无证开采10万多起,非法转让矿权2178起,2350人因严重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数量的减少并不意味着过去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解决,新的矛盾很快显现出来了。一些已经关闭的矿山虽然没了采矿资格,但矿主们仍不愿放弃这块“肥肉”,而是采取非法的方式继续开采。由于这些人过去都是“圈里人”,熟知情况,反打击的招数很多,所以整治起来难度非常大。 当谈到这些时,矿管处长们很快产生了共鸣:打击非法采矿绝不能放松,一定要将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少矿管处长们认为,针对新情况一定要制定出新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已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这既反映出党中央、国务院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当前矿产资源管理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管好现有矿山,对于新情况下出现的非法采矿要坚决打击,不能让其蔓延。 规范管理要狠下功夫 一条这样的消息让与会的矿管处长们忧虑:一些地方为了“加强管理”,颁发的采矿权期限越来越短,有的甚至只有半年。 将采矿权期限缩短,便于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尽快纠正,这样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违反了矿业发展的规律。采矿权人获取的采矿权期限过短,他们必然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期限拼命攫取资源,而忽视了对矿山起码的基本建设。这样不仅助长了“有水快流”,而且极易发生矿山安全事故。矿管处长们普遍认为,用缩短发证期限来代替日常监管的做法不妥。如何让采矿权期限合理,既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又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资源,确实值得探讨。 一组这样的数据同样让与会矿管处长们感到了压力: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针对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已作出了70余件批示,国土资源部已经承办了60余件。这样的数字说明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今年发生的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金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探矿人黄洪亮以探代采、破坏资源等一批案例表明,尽管我们对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整顿的任务仍十分繁重,必须边整顿边规范。 矿管处长们认为,规范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规范自己。一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坚持依法行政。二是规范管理相对人。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年检制度,加强对矿山企业履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环境等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要求矿山企业定期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矿山企业应建立地测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建立矿山企业档案。三是加强矿山督察员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变当前基层矿管人员数量偏少、素质低的现状。 防腐意识必须增强 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扬,导致开矿热度不断升温。一些人为了开矿不惜重金贿赂矿管人员。遗憾的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缺乏监督制约,近两年涉矿案件不断发生。一些矿管干部经受不住物质上的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触犯刑律,或锒铛入狱,或受到纪律处分,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的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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