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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8〕001号
                           添加日期:2008-11-24 16:09:22  
商丘市200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   19日以豫政土〔2008〕26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0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08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北海居委会、丰源居委会、堤口村、杨楼村、三里桥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见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
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
安置
安置途径
 
备注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农业人口
劳动力
 
新城办事处北海居委会
5.8977
5.6779
0.2198
0
0
119.7527
155.6786
5.7645
17.6931
627
209
货币安置
 
新城办事处丰源居委会
4.8757
3.2855
0.4731
1.1171
0
100.415
120.498
3.3832
349.7571
古宋乡堤口村
15.1604
14.0790
1.0814
0
0
359.5289
323.576
16.6942
45.4812
古宋乡杨楼村
15.3305
9.2707
0.2627
5.7971
0
363.6395
327.2756
10.9951
45.9915
古宋乡三里桥村
1.9884
1.8979
0.0905
0
0
47.145
42.4305
2.25
5.9652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均按照被征收土地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前三年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取最高限倍数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豫政〔1989〕113号和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实际清点后结合商丘市近几年物价上涨指数据实补偿。补偿款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兑付给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乡(镇)政府监督使用。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联系电话:03703215656。
逾期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所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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